(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8日电)曾在新竹、高雄任教的叶姓男国小老师,引诱、强迫3名男童脱裤猥亵偷拍,甚至利用私下互称「父子」逼迫就范,高雄地院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等罪,判4年2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叶男虽坦承拍摄及观看学童下体,但矢口否认违反学童意愿,辩称是基于「卫教」目的或学童反应不适才协助检查,对方皆为自愿。法官经勘验对话纪录,发现叶男确实常以父亲名义给予学童情感压力。审酌叶男身为教育工作者,明知学童心智年龄未成熟,竟为满足私欲,滥用师生身分及情感勒索妨害学童身心健全发展,所为不该。 高雄地院考量叶男已与2名男童家长,各以新台币15万元达成和解,且叶男无前科,依引诱使儿童被拍摄猥亵行为电子信号罪、对未满14岁男女犯强制猥亵罪、以其他违反本人意愿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等3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2月。扣案相机与记忆卡没收,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叶男自民国106年起先后在新竹市、高雄市的国小担任导师。107年5月间,叶男在新竹某国小趁一名男童独自留在教室时,以检查下体清洁为由,引诱脱下裤子供其拍摄照片,并进行猥亵得逞。 叶男转任高雄某国小后,又于112年10月至11月间,再度利用体育课、自然课等学生不在教室空档,分别将2名男童单独留下,以相同借口要求脱裤。面对2名男童拒绝,叶男却利用平时与男童私下互称父子所创建的威信,迫使男童就范,并对其中一人拍摄照片。案经高雄2名男童家长发现后报警。(编辑:林恕晖)1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