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6日电)国立台湾大学前教授陈思原于兼任台大医院妇产部主任期间,言语及肢体性骚扰多名住院医师,监察院弹劾后移送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日前判决陈思原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可上诉。 监察院移送指出,陈思原在台大医院妇产部主任期间,利用公务上权势及机会,逾越职务关系与分际,性骚扰多名受其监督指挥的住院医师,造成敌意性、胁迫性、冒犯性的工作环境,并经台大医院性骚扰防治及申诉处理委员会决议性骚扰成立。 监察院表示,陈思原所为已构成权势性骚扰,侵犯被害人人格尊严,并严重影响机关声誉及形象,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及第7条后段规定,情节重大,经调查后,监察院审查通过弹劾提案,将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陈思原答辩时表示,他对对方所做的握手跟赞美行为,是出于礼貌,并无性骚扰的主观意思。他在事发后虽然难过但仍秉持善意对人,继续在专业领域做研究及治病。此事不论是疑似性骚扰或是性骚扰,他已反思,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惩戒法院认为,陈思原言行失检、逾越分际,对被骚扰者造成敌意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侵犯、干扰其等人格尊严及影响其等工作表现,损及公务员形象非轻,且严重侵害台大医院信誉,违反义务程度重大,判决陈思原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