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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金瓜寮溪戏水溺毙 农场负责人过失致死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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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这起溺水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
A: 112年7月9日,发生于新北市坪林区天山亲水农场旁的金瓜寮溪水域。
Q: 受害者是谁?
A: 15岁的苏姓少年。
Q: 农场负责人被判什么罪?刑期多少?
A: 吴姓负责人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
Q: 法院判决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A: 法院认为吴男将农场的游憩营业活动延伸至溪流,对付费游客负有保证人地位与作为义务,却未配置救生员及足够安全设备,未善尽注意义务。
Q: 吴姓负责人如何辩解?
A: 吴男辩称溪流在农场外面,非经营范围,且他并非管理员,也未阻止游客下水,仅有提醒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