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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学院全面撤诉 高教工会:写下劳权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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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中信金融管理学院对高教工会提告的起因是什么?
A: 中信金融管理学院于民国113年6月,不满工会声明中提及中信集团逼退兴国管理学院教师,因此向法院提起「恢复名誉」诉讼。
Q: 中信学院对工会的诉讼结果如何?
A: 刑事诉讼法院第一时间裁定不受理;民事诉讼则于114年12月,由台南地方法院判决中信学院败诉,并驳回对工会的求偿。
Q: 高教工会针对此案向劳动部提出了什么申请?结果如何?
A: 工会向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申请,劳动部裁决委员会认定中信学院构成《工会法》第35条第1项第5款的「不当影响、妨碍或限制工会之成立、组织或活动」。
Q: 中信学院全面撤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A: 中信学院已全面撤回对工会的民事、刑事「恢复名誉」诉讼,以及针对劳动部裁决结果向行政院提出的行政诉讼。
Q: 高教工会在此事件后对政府与中信集团提出了哪些要求?
A: 工会呼吁中信集团向当年遭逼退的师生公开道歉;要求教育部停止将中信学院当作「私校转型成功」的样板,并检讨高教私有化乱象;要求劳动部依《工会法》第45条开罚,维护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