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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军涉贪逾追诉期不起诉 士检追回犯罪所得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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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刘冠军涉贪案为何不起诉?
A: 因刘冠军犯罪行为终了日为2000年5月22日,追诉权时效25年加上通缉停止期间及侦查期间,时效已于2025年8月14日届满,故依法不起诉。
Q: 士检追回多少犯罪所得?
A: 士检共追回1亿9555万5977元,包括股票变价1亿4081万879元、银行存款1257万98元,以及不动产拍卖4217万5000元。
Q: 刘冠军的犯罪期间与金额为何?
A: 刘冠军于1994年至2000年间,利用负责项目经费机会侵占孳息等款项,共计新台币1亿9220万7元。
Q: 刘冠军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A: 刘冠军以犯罪所得3815万5000元购置的台北市不动产,经法院裁定没收后,由士检嘱托行政运行署台北分署拍卖,于2024年7月以4217万5000元拍定。
Q: 本案涉及哪些法律进程?
A: 士检依刑法没收规定向法院声请单独声明没收,2022年4月裁定准予没收确定后,陆续办理股票变价、存款追征及不动产拍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