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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家族纠纷持刀寻仇 竹县男杀人未遂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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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这起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地点?
A: 事件发生于去年9月26日上午7时许,地点在新竹县郑男伯父的住处。
Q: 郑男使用了什么武器?
A: 郑男在五金卖场购买了西瓜刀、主厨刀及片刀各一把作为武器。
Q: 受害者与郑男的关系?
A: 受害者是郑男的伯母与堂弟。
Q: 法院判决结果为何?
A: 新竹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郑男应运行有期徒刑10年,酒驾部分依公共危险罪处有期徒刑4月。
Q: 判决书何时公布?
A: 全案于5月28日宣判,判决书于近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