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第3条及第11条条文,将海巡署副署长人数从2人改为3人,期盼借此强化领导阶层,全面守护国家海洋权益与安全,并促进海洋永续发展。 现行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第3条规定,海巡署置署长1人,由海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副署长2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联席会议4月22日并案审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修正草案,最终通过将副署长人数改为3人。 海洋委员会书面报告指出,近年台湾周边海域情势复杂,海巡署肩负国安、治安及平安任务,除强化海域监侦,密切监控大陆公务与民兵船动态,防范灰色地带行动,并配合国军战训时机,联合实施指管通勤及战术演练。添加的军事任务影响业务。 海洋委员会表示,修法是为了强化领导阶层,应对辖区广达54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线,并配合推动平战转换及提升国安韧性。增置第3位副署长将能襄理署务,以科技创新、精准执法与智能决策为内核,建构「海空一体,精锐海巡」的专业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