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资源循环推动法」。环境部表示,法案通过除展现台湾推动循环经济与资源永续的决心,更象征台湾正式由「废弃物管理」迈向「资源循环」新时代。立法院三读修正「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为「资源循环推动法」,将管理范畴扩大至产品全生命周期,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纳入管理并创建沙盒机制,这是此法自民国91年制定以来最大幅度修正。环境部发布新闻稿表示,本法为推动资源永续利用、落实「资源循环零废弃」,创建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制基础。环境部指出,本次修法首次将产品从设计、生产、消费、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纳入管理制度,未来政府将制定国家资源循环计划,并设立跨部会「资源循环推动会」,集成中央与地方资源,共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此外,本次修法导入绿色设计制度,未来得指定产品及营建工程采行易拆解、单一材质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设计方式,从源头降低资源浪费及提升再利用效益。同时,也可指定业者采取重复使用、减少使用、延长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对原生资源依赖。环境部说,修法添加循环标志及产品信息揭露制度,让消费者可了解产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维修性及回收方式,进而选购循环产品或服务,带动永续消费市场;而政府未来将优先采购循环产品,并鼓励民间企业投入循环采购,以扩大循环市场需求。循环法并添加「创新实验沙盒」制度,让创新循环技术或商业模式得于受控环境下进行验证,协助循环产业发展与技术突破。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法通过后,后续将积极推动相关子法订修及配套措施,并持续与地方政府、产业及民间团体沟通协作,逐步完善循环体系,让关键资源留在产业链中循环利用,朝「资源循环零废弃」愿景稳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