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吴欣纭 台北2日电)外国专业人才今年1月1日起无须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适用劳退新制,劳保局提醒,外国专业人才如果要继续适用劳退旧制,须以书面向雇主表明,届期未选择者都将一律适用劳退新制。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今年修正上路,从事专业工作的外国(特定)专业人才,无论是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都可适用劳退新制,雇主也应依法按月为其提缴不低于每月工资6%退休金,保存在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劳保局今天表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如果在外专法修正施行、今年1月1日前已受雇于同一事业单位,在外专法修法后还想继续适用劳退旧制,应该在6月30日前以书面向雇主表明,届期未选择者将一律适用劳退新制。劳保局指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的雇主也应该在7月15日前,向劳保局申报回溯自1月1日或取得永久居留许可日起提缴劳工退休金。劳保局提醒,雇主替适用劳退新制的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申报提缴劳工退休金时,应填具「劳工退休金提缴申报表」,并检附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之居留证影本及专业工作证明文档影本向劳保局办理提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