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2日电)台北地院今天开庭审理周姓工人涉推倒黄姓义交伤害致死案。开庭前,周男律师向法官表示,周男突心脏衰竭、肺水肿送医急诊,无法出庭;法官确认属实后,谕知庭期取消、择期审理。 根据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黄男家属提告主张,民国111年11月11日下午3时许,周男与黄男于北市兴隆路一段一处路口因施工位置发生口角,周男大力推倒黄男,致黄男后脑大力撞击地面失去意识,周男再拉起黄男甩向人行道,并拖行数十公尺后放下,造成黄男头部重创昏迷,并于113年3月20日死亡。 根据民事判决,周男则否认有相关犯行,辩称是黄男先要动手打他,他没有以双手大力推倒黄男,造成黄男后脑勺撞击地面。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于113年12月间,判决周男应赔偿黄男家属新台币共210万元;刑事部分,全案经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由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 北院今天开庭前,周男律师向法官表示,周男上午突然心脏衰竭、肺水肿送医急诊,不能出庭。法官向医院查证后表示,在征询国民法官意见后,因周男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庭期取消,未来将视周男治疗状况,再行安排庭期处理;周男辩护人庭后表示,周男目前仍呼吸不顺、讲话速度慢。 北院今天也发布公告,113年度国审诉字第3号周姓被告伤害致死案件,原定于今天至5日、8日及9日进行审理,被告因病无法到庭进行审理,原订庭期取消,并取消旁听证核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