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推动可负担住宅制度,议会今天三读通过「桃园市可负担住宅兴办管理自治条例」,预计6月函报行政院核定。市府都发局表示,这项政策创建介于社会住宅与市场购屋之间的过渡型住宅选项。政策重点包括推动住宅去商品化、结合捷运导向开发(TOD)选址。申购条件包括年满25岁未满45岁、育有或怀有未成年子女之夫妻、连续设籍桃园市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宅,且须符合所得及财产标准。此外,通过限制转售及交易机制,确保住宅以自住为主要用途,并以家庭负担能力作为订价依据。都发局长江南志表示,市府已建置「可负担住宅网」,民众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看屋,查找房型及地点等详细信息,并经由官方媒合申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