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8日电。国民党立委颜宽恒遭控通过营造公司负责人林进福诈领助理费等案,二审依贪污罪判颜宽恒7年10月、林进福7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判决,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有关撤销发回的理由,最高法院认为,林进福确实有穿着颜宽恒的助理背心跑行程,是否为人头助理仍有疑义。另外,卷证数据与判决理由不符,且有多项疑点需要再调查厘清,因此撤销有罪判决。依据台中地检署起诉书,颜宽恒位于台中沙鹿区豪宅涉侵占国有地,民国110年遭告发后,颜宽恒、林进福以「借款」形式,将新台币4541万元借予设计公司负责人张于廷,这部分涉及窃占、伪造文书。另外,颜宽恒疑用林进福当作人头,诈领助理费108万元。一审台中地方法院113年7月间依贪污罪判处颜宽恒有期徒刑7年10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9月间驳回上诉,颜宽恒、林进福不服判决结果,就贪污部分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今天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