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表示,规划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并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8家金控子公司申请保险业过渡措施者,集团计算资本适足率上,原应扣除的资本性质债券的资本溢额可先加回、后续在15年过渡期间平均逐年扣除。另外,拥有保险子公司的11家金控可延后申报资本适足率,今年半年报即适用,外界视为可为金控资本减压。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今年起接轨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TIS),提供15年过渡期间,并因应「保险业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调整,金管会规划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并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后续将预告30天。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张嘉魁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有2大重点,一是考量保险业今年接轨新制较为复杂,延后保险业今年至2028年定期申报资本相关信息期限。考量金控也要配合保险子公司申报时间,张嘉魁指出,11家有产险或寿险子公司的金控可延后向金管会申报资本适足率(CAR)期间1个月,原本金控需8月底前申报半年报CAR,可延后到9月底申报。 第二,明定金控得依保险子公司适用「保险业自有资本与风险资本选择性过渡措施应注意事项」的合格资本及法定资本需求,计算集团资本适足率。另外,依办法第4条规定应扣除的资本性质债券的资本溢额豁免扣除,并应按剩余过渡年限以等比例方式递减豁免扣除金额,回归扣除规定计算。 银行局举例,金控下的寿险子公司若有向保险局申请过渡措施,资本性质债券(如次顺位债券)的资本溢额假设为150亿元,原本只有一半、即75亿元可计入金控自有资本,但今年起150亿元可全数计入金控自有资本,明年起再把差额75亿元,依15年过渡期间逐年扣回,最终仍要回归75亿元水准。金控财报关于资本适足率的附表也须揭露相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