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7日电。日本籍男子佐佐木贵法于去年间,3度偷拍女子裙底。针对第3次犯行,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于刑之运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二审今天判决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34岁佐佐木贵法是日本岩手县政府农林水产部公务员,去年6月偷拍事件被媒体报导后,岩手县政府曾为此召开记者会道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佐佐木贵法(SASAKI TAKANORI)因旅游入境台湾,于民国114年6月8日、8月13日,2度涉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分别经北院判处有期徒刑4月确定,及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并于114年6月9日至同年7月22日因案羁押。 根据判决,佐佐木贵法具保获释后仍不知悔改,再于114年11月6日下午5时许,在北市见女子身着短裙,无故持手机打开录像功能,放置于随身手提包内,再靠近女子,由下往上窃录女子以裙遮盖的大腿至裙底,共摄得2段视频。女子经路人提醒后报警,警方到场逮捕佐佐木贵法,并扣得犯案手机。 合议庭审酌,佐佐木贵法不思遵守台湾法律,随意盗摄女子性影像,迄未取得告诉人谅解,衡以佐佐木贵法并非首度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之前更曾因相同案件经法院裁定羁押,具保释放后却不知警惕,悍然再犯,显具高度法敌对意识,倘非给予相当刑事非难,显不足兼顾刑罚的一般预防、特别预防功能。 合议庭考量佐佐木贵法犯后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动机等一切情况后,依法量刑,并谕知于刑之运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佐佐木贵法针对原判决科刑部分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根据高院新闻数据,佐佐木贵法虽承认犯罪,犯后态度良好,且积极希望联系告诉人以达成和解。但高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原审已审酌刑法规定等各种情状,所为量刑并无明显滥权或失之过重的情形,也未违反比例原则,核无违法或不当之处。 高院表示,至于佐佐木贵法上诉后虽仍请求与告诉人商谈和解事宜,但告诉人已表明不愿和解,因此量刑因子并无变更,原审判决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