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过去出现不少乱象引发争议,金管会去年宣布,分3阶段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业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金保法)适用。 融资租赁公司纳管至今已逾半年,根据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统计,从去年9月中到今年3月31日止,累计受理申诉案件86件,评议申请案件2件。 金管会去年9月15日起正式纳管融资租赁业,业者也要遵守相关规范,包括做广告、业务招揽及促销活动时,须明确揭露利率跟费用,也要跟用户说明负担费用跟违约金等,融资租赁业者纳入金保法后并不溯及既往,仅受理自然人申诉案。 金管会官员说明,目前86件申诉案中,已经有61件跟民众处理完毕,申诉主要类型多为买卖服务型的分期付款(递延性商品服务)与行销争议等。目前地方政府消保机关相关回馈也显示,相关制度效果已经逐渐显现。 根据金管会规划,第一阶段自2025年9月15日生效,纳管中租、裕融、和润及日盛台骏4家上市集团旗下共13家融资租赁业者,第二阶段自今年3月15日生效,进一步纳入金融机构转投资的13家融资租赁业者,第三阶段规划把台北市租赁商业同业公会其余会员13家业者纳入金保法适用范围,预计今年9月15日生效,3阶段合计纳管39家业者。(编辑:林淑媛)11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