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今天发出声明表示,针对今年股东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事宜,董事会基于2家外部独立专业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定宝佳旗下佳峻投资、大华建设公司及堡新投资等股东,因违反公司法与企业并购法的相关立法意旨及解释,属违法超额提名,依法不予列入本次候选人名单。 中工进一步表示,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第3项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人数不得超过董事应选名额;上述特定股东此次以不同股东名义,分别提出2组候选人名单,扣除重复人选后,合计提名的候选人达12人,包含6席董事、6席独立董事,已超过此次应选4席董事及3席独立董事,基于提名人数严重超额,董事会依法不予列入。 中工强调,相关决议依法定进程审查后作成,并参考外部法律意见,以确保股东会选举效力与公司治理。 另一方面,中工股东「大华建设、堡新投资」及「佳峻投资」今天发出共同声明表示,已分别合法提出2组董事候选人名单,但中工却违法决议剔除股东提名的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表示,中工日前才宣称将「公平、公正、公开」办理股东会,今天无疑自打嘴巴。 提名股东表示,已向商业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要求中工必须依法将提名候选人列入名单;法院已受理并订于4月13日上午开庭。 提名股东指出,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董事会对候选人名单仅具「形式认定」权限,不得设置额外筛选标准,认为中工此举已使今年股东会召集进程产生重大违法瑕疵。 提名股东表示,已就相关决议向检调提出刑事告诉,指涉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编辑:杨兰轩)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