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检署今天表示,检察官曾亭玮指挥警政署保七总队第三大队,与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中区环境管理中心合作,侦办苗栗县造桥乡多笔土地遭堆置废塑料混合物案件,查获13名涉案犯嫌。 检警查出,黄姓、李姓男子2人承租位于造桥乡双鹤山角处多笔土地及坐落其上的铁皮厂房,提供作为堆置事业废弃物地点,通过赖姓男子等3人仲介、引导载运地点,自111年6月至112年1月间,以每车次最新台币10万元代价,收受由胡姓、李姓、张姓等男子经营的4家环保企业社所交付的废汽车座椅内皮革及海绵等废塑料混合物。 检方表示,不到1年期间,共倾倒77车次,包含以太空包盛装的废塑料混合物计52包,堆置于厂区土地内,面积达2198平方公尺,总重量约1500公吨。 案经侦查终结,检察官以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废弃物、提供土地堆置废弃物等罪嫌,起诉5人,另有8人获缓起诉。 检方表示,起诉5名被告中,对于犯罪情节重大的黄男、李男因提供土地弃置大量事业废弃物各4次、赖姓男子则仲介非法清除事业废弃物2次,就被告每次犯行,均分别求处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之刑,并向法院声请对赖姓被告声明没收不法所得200万元。 当地居民指出,这个塑料废弃物采露天堆置,和国道警察局第二大队仅隔着一条马路,堆置场周边以铁皮和混凝土块作为围篱,外人很难发现,所幸遭到查缉后,业者自行清除约1223公吨,否则面临4日降下的豪大雨,大量积水可能无法及时退去,后果将不堪设想。(编辑:林恕晖)1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