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规定还要求,任何组织、个人若违法展开与产供链有关的信息搜集活动,有关部门会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并在今天公布这项规定,并同步实施。报导指出,「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旨在防范中国产供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供链韧性和安全水准,维护中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一、明确产供链安全工作原则。规定产供链安全工作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准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并明确中国官方要引导产供链「合理有序布局」,加强产供链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关键领域内核技术攻关,促进产供链「高质量发展」。二、创建健全产供链安全制度措施。创建健全中国产供链安全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产供链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加强关键领域产供链安全保障,创建健全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制度,维护中国关键领域的原物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三、规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针对外国、国际组织、组织、个人损害中国产供链安全者,创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供键安全调查」,并采取反制措施。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运行有关反制措施。而任何组织、个人若违法展开与产供链有关的信息搜集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编辑:邱国强/谢怡璇)1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