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申请人:安徽威斯双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 (2024)马仲案裁字第0830号 4.事实发生日:115/05/07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因土地补偿等相关争议,安徽威斯双联科技有限公司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6.处理过程: 仲裁庭已作成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土地补偿款等损失、利息、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土地补偿款等损失人民币15,143,350.51元,另应支付相关利息、律师费人民币220,000元及仲裁费与鉴定费人民币174,810元。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将持续追踪后续运行情形,并依相关规定办理。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关键词: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