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4/12/18。2.捐赠原由:为推广社会公益活动,善尽企业社会责任,用于推广身心健康、文化发展、弱势孩童援助、环境永续等方面。3.捐赠金额:新台币450万元。4.受赠对象:财团法人建同文教基金会。5.与公司关系:关系人。6.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独立董事姓名及简历:无。7.前揭独立董事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无。8.其他应叙明事项:授权董事长视基金会公益活动之运行,于总金额新台币450万内分次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