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14 2.变动之性质:变动会计政策 3.变动之理由:投资性不动产后续衡量由成本模式改采公允价值模式 4.改用新会计政策追溯适用之变更期间:115/01/01 5.会计变动前一年度影响项目与实际影响数: (1)对民国114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影响:a.投资性不动产增加264,434仟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18仟元; c.待弥补亏损减少264,116仟元 (2)对民国1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影响:a.投资性不动产增加46,697仟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51仟元; c.待弥补亏损减少46,346仟元 (3)对114年度合并综合损益表之实际影响:a.处分子公司利益减少214,309仟元; b.投资性不动产折旧费用减少43,136仟元; c.投资性不动产评价损失增加46,564仟元; d.所得税费用增加33仟元; e.本期净利及本期综合损益减少217,770仟元 6.会计变动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余之实际影响数:114年1月1日待弥补亏损减少264,116仟元。 7.会计年度开始日后始变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事项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为配合公司营运发展策略,积极拓展物流事业并提升资产运用效率,自2026年起本公司将自有资产转列为投资性不动产,主要在提供更具攸关性之财务信息,以真实反映本公司资产之潜在内含价值。 8.影响数之决定在实务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适用不可行之原因、会计变动如何适用及何时开始适用之说明:无 9.影响数之决定在实务上不可行者,会计师对会计变动前一年度查核意见之影响表示之意见:无 10.会计师就合理性逐项分析表示之意见:依会计师出具之复核意见书,相关会计估计事项变动处理,尚无不合理之处。 11.独立董事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无 12.因应措施:本公司于115年05月14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续将依「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规定办理,并提报115年股东常会。 13.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取得签证会计师出具之合理性意见书,对公司整体财务体质具显著正面效益。除真实呈现资产公允价值外,随着净值提升将有效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负债比率,进一步强化本公司财务稳健度。本公司将持续落实稳健经营,优化资产运用效率,致力达成股东价值最大化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