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张庆瑞董事、刘忆如董事、许慈美独立董事。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赞成权数7,153,867,562权(占出席总权数82.43%),反对权数25,098,203权(占0.28%),无效权数148,326权,弃权/未投票权数1,499,504,481权(占17.27%),本案照案通过。6-11. 涉及大陆地区事业之项目均为「不适用」。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