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名称及性质:江西省丰城市尚庄街办丰源大道地段之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 2. 事实发生日:115年6月5日。 3. 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5年6月5日。 4. 交易金额:房屋合计建筑面积10,826.07平方公尺;土地面积41,957.00平方公尺。土地、房产及地上物含税总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包含装修装饰、配电设备及其他附属地上物。 5. 交易相对人:飞宏(东莞)电子有限公司(PHC),为本公司100%间接持股之子公司。 6. 取得或处分目的:将不动产资产变现,以利归还PHC之预收货款。 7. 定价依据: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北京晨信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金额约人民币1,015.3万元),采议价方式决定。 8. 审计: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为民国1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