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16 2.公司名称: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参与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政府采购案并正式取得决标,标案内容如下: (1)沉浸式训练型无人机采购案(契约编号:FA15070P070PE) 契约金额:新台币14,229,500元 (2)训练用自杀式无人机(契约编号:FC15042P072PE) 契约金额:新台币6,108,500元 合计契约金额为新台币20,338,000元。 对公司影响说明: 本案金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年度个体营收约5%; 收入将依履约进度逐步认列; 本案属于国防应用领域,具高度指针性; 显示本公司无人机产品已正式导入国军训练体系; 有助于未来争取后续扩大采购及相关国防标案; 强化公司于「军用商规无人机」市场之竞争优势; 对整体营运尚无重大影响。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案为政府国防采购案;实际履约内容与进度依契约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