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台中市南屯区工业区24路2号、台中市南屯区工业区25路1号及台中市南屯区工业区25路9号之厂区(含土地、其上建物及设备) 2.事实发生日:115/4/17~115/4/17 3.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5年4月17日 4.其他核决日期: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租赁土地面积约16,869.9平方公尺,暨其上建物及设备 每月租金:新台币400万元(未税) 使用权资产金额:约新台币2.27亿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对人: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其他关系人(本公司为该公司法人董事)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租赁标的符合本公司营运需求 前次移转情形: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付款条件:依合约按月支付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租期:115年5月1日至120年4月30日 (2)合约到期本公司有依相同条件优先于第三人缔约之优先权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交易之决定方式及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市场行情进行议价 决策单位:本公司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冠信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使用权资产公允价值约新台币2.28亿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龚恒永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100)屏县估字第000009号(换发)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供本公司生产及营运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民国115年4月17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