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 115/06/04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 董事: 王雅萱、林坤铭(欣庆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朝平(欣庆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张志全(仲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郑贞茂(仲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独立董事: 李蜀平、魏芸婷、廖芳萱、于俊明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之行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 赞成50,037,489权(占出席表决权数99.41%),反对10,858权,弃权/未投票282,538权,本案经表决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属大陆地区事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王雅萱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王雅萱 / 诚泰电子(吴江)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诚泰电子(吴江)有限公司: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芦荡路168号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诚泰电子(吴江)有限公司:IP机上盒生产制造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无 11. 董事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之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