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之部分厂房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号201房 2.事实发生日:115/5/6~115/5/6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6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 租赁面积:1,048平方公尺 (2) 每单位价格:每平方公尺人民币 60元(含税) (3) 租金总额:每月人民币 62,880元(含税) (4) 使用权资产帐面金额:暂估人民币 3,171仟元 (约新台币 14,736仟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交易相对人: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 与公司之关系:与本公司同为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1)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集团资源集成规划及运用 (2)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 付款条件:依租赁合约书规定付款 (2) 租赁期间:自115年6月1日至120年5月31日止 (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 交易之决定方式:双方议定 (2)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当地市场行情 (3) 决策单位:长广精机(广州)有限公司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供生产及营运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 115年 5月 6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CNY/TWD汇率=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