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07 2. 公司名称: 镒胜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更补正本公司114年度个体财务报告第38页附注六.19有关员工人数之说明 6. 更正信息项目/报表名称: 个体财务报表附注六.19(1)有关员工人数之说明 7. 更正前金额/内容/页次: 更正前金额: 不适用。 内容: (1)本公司于民国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员工人数分别为134人及131人,其中未兼任员工之董事人数皆为8人。 页次: 第38页 8. 更正后金额/内容/页次: 更正后金额: 不适用。 内容: 本公司于民国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员工人数分别为152人及139人,其中未兼任员工之董事人数皆为8人。 页次: 第38页 9. 因应措施: 更正后之内容重新上传至公开信息観测站-财务报告更(补)正専区。 10. 其他应叙明事项: 上述仅为附注信息揭露之更补正,对损益金额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