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5/08 2.公开发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之余额达该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资金贷与之公司名称:长泰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本公司100%间接投资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2,635,742 (4)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900,000 (5)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原因:因土地建厂代垫款项转列为其他应收款项产生资金贷与情事,但长泰金苹果营收尚小,目前难以再增加注册资本额,故无法即刻通过注资以还款,拟添加资金贷与额度。 3.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700,000 4.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25.80 5.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应叙明事项: 1.限额及净值系采用2026年第一季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计算。 2.(注三)资金贷与余额系原于2025年8月25日金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金贷与子公司金苹果(香港)有限公司新台币4亿元,及金苹果(香港)有限公司资金贷与子公司金苹果(中国)有限公司新台币4亿元,及2025年5月6日金苹果(中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长泰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新台币4.5亿元,加计本次金苹果(中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长泰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新台币4.5亿元计算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