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08 2. 接受资金贷与之: (1) 公司名称: 长泰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 (2) 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之母公司100%投资之子公司 (3) 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 212,484 (4) 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 450,000 (5) 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 450,000 (6) 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 是 (7) 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900,000 (8) 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因土地建厂代垫款项转列为其他应收款项产生资金贷与情事, 但长泰金苹果营收尚小,目前难以再增加注册资本额, 故无法即刻通过注资以还款,拟添加资金贷与额度。 3. 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 内容: 无 (2) 价值(仟元): 0 4. 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 资本(仟元): 521,566 (2) 累积盈亏金额(仟元): 9,645 5. 计息方式: 利率以前次资金贷与放款利率为原则 6. 还款之: (1) 条件: 动支日起一年内还款 (2) 日期: 动支日起一年内还款 7. 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900,000 8. 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13.66 9. 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 其他应叙明事项: 1.(注四)资金贷与余额系原于2025年5月6日金苹果(中国)有限公司 资金贷与长泰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新台币4.5亿元,加计 本次金苹果(中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长泰金苹果实业有限 公司新台币4.5亿元计算而得。 2. 本公司已于2025/08/25董事会通过修订「资金贷与他人作业进程」 ,内容误植导致资金贷与超限部分,待2026/06/23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长泰金苹果之资金贷与金额即符合修订后之限额规定。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