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期: 115/04/08 2. 公司名称: 金万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依本公司115年3月5日修订「国内第一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之债权 人公告,已订定债权人异议期间自115年3月5日至115年4月5日止。 6. 因应措施: (1)至115年4月5日止,债权人声明异议期间已届满三十日以上,并无债权人异议声明 通知送达本公司。 (2)本公司将按公司法第248条第4项规定,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准。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