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5。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许介立、柯长崎、何美玥、陈信佐、吴琮璠、邱太三、胡竞英。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行为并担任董事或经理人。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之期间。5.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之规定通过。6.大陆地区事业:柯长崎担任北京信东联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察人。7.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