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村振安路417号土地及建物。 2. 事实发生日:115/4/15~115/4/15 3. 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4年1月15日 4. 其他核决日期: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土地面积:163,697平方米;建物面积:220,708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人民币475,085仟元(扣除交易相关税捐后之净额) (折合约新台币2,199,588仟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对人:东莞市长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之关系:无。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扣除原土地及建物之帐面价值及相关所得税赋后,处分利益约为人民币189,622仟元 (折合约新台币877,926仟元)。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依买卖双方所签订之契约规定。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本交易之价格系参考专业估价者出具鉴价报告并经双方议价后,提报董事会决议通过。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1)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人民币622,010仟元 (折合约新台币2,879,831仟元) (扣除交易相关税捐后约人民币459,327仟元 (折合约新台币2,126,628仟元)) (2)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人民币582,010仟元 (折合约新台币2,694,636仟元) (扣除交易相关税捐后约人民币476,482仟元 (折合约新台币2,206,056仟元))。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1)罗叔辉、张玉明 (2)徐红兵、陆斌。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1)罗叔辉(44150014)、张玉明(34000274) (2)徐红兵(31060027)、陆斌(31120025)。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交易金额低于估价结果,洽会计师表示意见。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会计师姓名:黄笑娟。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441900010007。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营运需求之调整及活化资产。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114年1月15日。 31. 其他叙明事项:(1)系114/1/15「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子公司「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处分 闲置土地及建物」之补充公告。 (2)原于114年1月15日董事会通过,子公司「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拟以人民币530,000仟元处分闲置土地及建物, 交易相对人为东莞市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扣除原土地及建物之帐面价值及考虑相关税捐后,处分利益约为人民币216,453仟元。 (3)于115年4月15日完成交割,补充说明: 原交易相对人东莞市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由其100%持股之子公司- 东莞市长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实际交易,交易扣除交易相关税捐后之净额 为人民币475,085仟元。 再扣除原土地及建物之帐面价值及相关所得税赋后,处分利益约为人民币189,622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