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7。2. 许可董事: 刘大卫(台积电代表人)、徐宏仁(台积电代表人)、张美玲(独立董事)、林翰飞(独立董事)。3. 许可项目: 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4. 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 决议情形: 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6. 大陆事业: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