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07 2. 公司名称: 乡林建设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1)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民国113年3月21日金管证审字第1130381275号函及中华民国115年4月20日金管证审字第1140369196号函办理。 6. 因应措施: 子公司青岛乡都投资有限公司对青岛鼎林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应收关系人款项转列资金贷与逾期及超过限额已订定改善计划,金管会同意于115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