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0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 董事:井琪(兼任 Far Eastern Info Service (Holding) Ltd. 董事长暨总经理、全虹企业董事长、旭天能源董事长、博弘云端科技董事长、远时数字科技董事长、远想原创董事长、富鸿网董事长、思纳捷科技董事长、新世纪资通董事暨总经理、远东百货董事、太平洋崇光百货董事、鼎鼎联合行销董事、远通电收董事、远创智能董事、远传电信总经理)。 - 独立董事:李大嵩(兼任雅特力科技(开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隽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经本公司115年5月20日股东常会,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竞业禁止。 6-11. 大陆地区事业: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