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7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 颜德和、董事 昱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张云清争、独立董事 刘信宏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类同之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经表决后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 颜德和、董事 昱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张云清争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颜德和 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云清争 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监察人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北路2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锈钢冷轧、裁剪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100%之转投资公司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