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依辛耘一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发行公司于115年06月08日至115年07月07日行使债券赎回权,赎回权价格为债券面额之100.0000% (一)、依辛耘公司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转换公司债于发行满三个月之次日(民国113年9月8日)起至发行期间届满前四十日(民国116年4月28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盘价格连续三十个营业日超过当时转换价格达百分之三十(含)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三十个营业日内,以挂号寄发给债权人(以「债券收回通知书」寄发日前第五个营业日债权人名册所载者为准)一份三十日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本公司寄发之日起算,并以该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为第九条之停止转换期间),对于其后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转换公司债之投资人,则以公告方式为之,且函请柜买中心公告债权人赎回权之行使,并于债券收回基准日后五个营业日内,按债券面额以现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转换公司债。 (二)、转换公司债停止过户期间:不适用。 (三)、通知及受理转换公司债赎回期间:115年06月08日至115年07月07日 (四)、转换公司债收回基准日:115年07月07日 (五)、转换公司债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15年07月08日 (六)、挂号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日期:115年06月08日 (七)、债券收回手续 (1)、债权人请检附 1.转换公司债帐簿划拨转换/赎回/卖回申请书(申请书可至各证券商取得),并加盖集保帐户印鉴 2.证券存折 3.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至往来证券商办理债券收回手续。 (2)、债权人得自债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06月08日)起至届满日(115年07月07日)之前一营业日止,由债券持有人向往来券商办理赎回手续。 (八)、如债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赎回权,拟请求将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最迟应于115年07月09日前至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 (九)、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包括地址及电话):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 (02)66365566。 警语:请投资人注意,具有请求转换资格者,如未于115年07月09日前以书面请求转换,本公司将按面额计算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