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日: 115/05/06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陈元龙,裕隆经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协理 (2)陶哲仁,裕融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协理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营业行为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本案除有利害关系董事回避外,其余出席董事无异议通过。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董事:陈元龙 董事:陶哲仁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1)董事:陈元龙 裕隆(中国)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董事:陶哲仁 江苏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裕隆(中国)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科技文化中心123房间 江苏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3幢1118室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裕隆(中国)汽车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 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从事新产 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消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江苏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及车辆融资租赁业务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无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无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案系董事会代行股东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