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115/05/12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程御峰/本公司副总经理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以无损及本公司之利益为限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经理人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扬州虹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处副总经理暨董事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扬州虹扬科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北山工业园潍柴大道5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扬州虹扬科技:芯片、晶圆生产及销售及整流二极管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