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115/06/11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陈志先代协理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上海联骏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经理人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所有出席董事一致决议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陈志先代协理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上海联骏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205室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11.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