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8。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长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吴健、董事正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吴柏毅、董事薛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吴彭弘。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投资。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 决议情形: 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决议通过。6. 大陆地区事业: 不适用。7. 公司名称及职务: 不适用。8. 地址: 不适用。9. 营业项目: 不适用。10. 财务业务影响: 无。11. 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无。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