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07 2. 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 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暂定发行普通股30,000至50,000仟股,发行总金额视发行价格而定。 5.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 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俟经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视发行时市场状况决定之。 9.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增资发行股份总数之10%,由本公司员工认购。 10. 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增资发行股份总数之10%,对外办理公开承销。 11.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增资发行股份总数之80%,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册记载持股比例认购。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在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自行拼凑成整股认购,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拼凑后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13.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14.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5. 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募集金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预定资金运用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等相关事项,未来如因主管机关修正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拟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2)本次增资案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拟授权董事长另订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募集金额及增资认股基准日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