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2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焦佑伦董事 (2) 焦佑衡董事 (3) 焦佑麒董事 (4) 夏立言董事 (5) 薛明玲董事 (6) 华伯乐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 (7) 邱丽孟独立董事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 焦佑伦董事:华新能源电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新(南京)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华新力宝工业公司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P.T. Walsin Lippo Kabel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Borrego Energy Holdings, LLC 董事、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董事 (2) 焦佑衡董事: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语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晟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焦佑麒董事: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跃马壹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夏立言董事:富美鑫控股集团副总裁暨发言人、中央贸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Chief Representative (5) 薛明玲董事: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 华伯乐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Gobi Mining and Transport Pte Ltd 独立董事(被提名) (7) 邱丽孟独立董事:信义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期间 5. 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焦佑伦董事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华新(南京)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8号华新城T6写字楼9F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华新(南京)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商贸地产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