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每行最多输入78个bytes) 桃园市杨梅区高山里高狮路566号之3 2. 事实发生日:115/4/29~115/4/29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29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 1,387坪 租期: 民国115年06月01日起至117年05月31日 每月租金: 新台币804,460元(未税) 使用权资产金额: 新台币18,943,873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 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18.3%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厂房租赁契约到期需办理续租 前次移转情形: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 交付或付款条件:依契约规定。 (2) 契约限制条款:应合法使用,不得转租。(但可转租予关联企业) (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提前终止租约应于3个月前通知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 交易决定方式:议价。 (2)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区域行情。 (3)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供做为办公室及厂房使用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 年04 月29 日NA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 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