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洪嘉升 董事、刘若梅 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之营业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赞成权数167,439,270权(含电子投票),占表决时出席股数比例80.25%,本案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刘若梅 董事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成都万诚多宝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监察人代表人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五桂桥北路26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地产开发、自有房产的销售及经营管理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