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1). 不动产:土地:桃园市大溪区东隆段 647、648、649、650、651地号 建物:桃园市大溪区东隆段 948、949、950、951建号 地址:桃园市大溪区南兴里9邻仁和路二段 365号、365号3楼、365号4楼、365号5楼 (2). 生产设备及厂务工程 2. 事实发生日: 115/04/28~115/04/28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28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 不动产:(A)土地:3,837.07平方公尺(1,160.71坪); (B)建物:10,345.48平方公尺(3,129.52坪);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 868百万元 (2). 生产设备及厂务工程:新台币 2,407百万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不动产:厨霸王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非关系人) (2). 生产设备及厂务工程:松下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是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ighten Technology Co., Ltd.等 (非关系人)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 不动产:依合约规定付款 (2). 生产设备及厂务工程:依订单条件付款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1). 决定方式:议价 (2).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 (A). 不动产:鉴价报告 (B). 生产设备及厂务工程:厂商提供之报价单及市场行情 (3).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宝源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 估价金额:新台币 811,821,356元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 叶紫光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执照号码 (96)台内估字第000314号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业务扩展需要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 否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