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2. 交易日期: 115/5/6 ~ 115/5/6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 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 董事长核决 民国115年05月06日 5. 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 30,382,200股 每单位价格(元): 平均人民币3.59元 交易总金额(元): 人民币109,217,556元 6. 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属本公司之子公司,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规定,处分价格与帐面价值差异将认列为资本公积,不计入损益。 7. 与交易标的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之子公司 8. 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1) 累计持有数量:1,220,748,614股 (2) 累计持有金额:新台币14,145,507仟元 (3) 持股比例:76.98% (4) 权利受限情形:无 9. 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占总资产比例: 92.82% 占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比例: 129.47% 营运资金数额: -1,489,040仟元 10.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改善财务结构 11.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2.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13.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14.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15.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5年4月8日 16. 其他叙明事项: 董事会已于115年4月8日授权董事长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依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档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