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子公司、第七条第三项视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拟于海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之子公司名称: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发生缘由(降低持股(或出资额)比例或丧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 降低持股(或出资额)比例之方式(请分别列示各次发生日期、发生原因、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 发生日期:2023/12/14 发生原因: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生方式:现金增资 降低持股比例:5.01% 交易数量:普通股91,532,828股 每单位价格:每股人民币5.33元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487,869,973.24元 (2) 发生日期:2025/06/25 发生原因:董事会决议处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生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降低持股比例:3% 交易数量:47,573,558股 每单位价格:平均每股人民币4.06元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92,989,025元 (3) 发生日期:2026/04/08 发生原因:董事会决议处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生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降低持股比例:预计3% 交易数量:不超过47,573,578股 每单位价格:以实际交易价格为主 交易总金额:以实际交易价格为主 4. 丧失控制力之方式(请列示发生日期、发生原因及方式):不适用 5. 股权(或出资额)受让对象或所洽特定对象(请分别列示各次交易对象): (1)发行对象:认股对象均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 (2)交易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交易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与交易对象之关系(请分别列示各次交易对象与公司之关系): (1)无。 (2)无。 (3)无。 7. 处分利益(或损失)(请分别列示各次处分损益)(若无处分损益请填写不适用): (1)不适用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属本公司之子公司,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规定,处分价格与帐面价值差异将认列为资本公积,不计入损益 (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属本公司之子公司,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规定,处分价格与帐面价值差异将认列为资本公积,不计入损益 8. 迄目前为止(含本次交易),对重要子公司、第七条第三项视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拟于海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之子公司累积降低持股比例:11.01% 9. 迄目前为止(含本次交易),对重要子公司、第七条第三项视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拟于海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75.90% 10. 独立专家姓名及其就历次价格合理性之意见: 建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罗玟忻会计师/ 历次价格尚属合理。 11. 独立专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丧失控制力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影响之意见: 建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罗玟忻会计师/ 对股东权益影响有限。 12. 是否影响母公司继续上市:否 13. 审计委员会决议日期::115/04/08 14. 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同意通过 15.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08 16. 董事会决议内容:同意通过 17.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