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彭志强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詹文雄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谢明霖先生/独立董事 (4)詹惠芬女士/独立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于任职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内。 5.决议情形:赞成权数占出席总权数96.91%,本案照案通过。 6.大陆地区事业: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